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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维权事件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9/1 7:59:47  阅读:

奔驰维权事件基础事实:消费者王女士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奔驰车,刚启动就发现发动机漏油,为此王女士要求退货。4s店则辩称根据“三包”规定,不接受退货,只能为其更换发动机。王女士不服,进行投诉维权,并提出交易时可全款买车但被拒,4s要求其做按揭贷款,但却收取了其1.5万金融服务费,且没有开具发票。

 

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分析如下:

1、4s店以“三包”规定拒绝退换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三包规定”在法律效力上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本事件中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得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有无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所购买的奔驰车,在未驶出4s店大门即发现发动机漏油,4s店也自认存在此问题,即完全可以证明王女士购买的汽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其可以自行选择要求退货、更换、修理。而这里的“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有权自行作出选择,而不是由卖家来决定是更换还是修理。

所以在本事件中,4s店以“三包规定”不予更换汽车,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于法无据。

2、4s店出售瑕疵车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从本事件的情况来看,这辆奔驰车很可能在出售之前就存在发动机漏油的质量问题,4s店对产品质量未尽告知义务即对外出售,很可能属于是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除可要求退货以外还可以主张要求三倍赔偿,即我们通俗所讲的“退一赔三”。

但是否属于“欺诈”?能否“退一赔三”?在实务当中要区分质量瑕疵与缔约目的之间的关系。以去年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宾利豪车欺诈案”为例,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作出终审判决,在认定车辆出售时确实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情形下,但最终并未支持“退一赔三”。该判决认为,是否构成“欺诈”,应从两个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是否影响到购车者缔约的根本目的。需分析具体的质量问题以及是否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是否给购车者的日常用车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到购车者一定的财产利益等因素;(二)经销商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如经销商签订合同将该车销售给购车者时,对于车辆的质量问题并不知晓。在交付之前,经销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后曾进行记载,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购车者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查询的网络平台,即表明经销商并不存在隐瞒信息的明显意图。

3、4s店收取购车者1.5万元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

在事件报道中我们得知,王女士表示对于这笔1.5万元的服务费,她在支付时并不了解缴费的原因及费用计算方式。如此,我们分析这一问题所假设的前提是:4s店没有对这笔服务费的用途、收费依据向消费者进行说明。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条款说明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据此规定,4s店不能强加要求消费者支付该笔服务费,如强行收取是不合法的。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在本事件中,王女士多次向媒体强调,1.5万元的所谓“服务费”背后根本没有任何服务,是一项没有对价服务的收费项目。结合王女士提出要求全款交易,但4s店却拒绝全款交易并给其办理了金融贷款的事实,说明4s店很可能是为了收取这笔高额的金融服务费而怂恿消费者选择贷款买车,所以实质上这属于是搭售服务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意愿,是不合法的。

再者,4s收取这笔服务费但却没有开具正式发票,说明还存在一个涉嫌偷逃税的问题。根据相关税法条例规定,该笔金融服务费应该作为销售汽车的价外费用一并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当然,4s店作为经销者,在收取金融服务费时向消费者充分告知说明收费依据,遵循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意愿,并在收取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那么这笔收费是可以合法化的。至于定价是否过高则不在此分析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