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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问题该如何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那么实践中,面对涉及带薪年休假的相关问题时我们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对部分年休假问题作简要分析、回答。
1、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年休假问题做了特别规定。
2、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3、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分段确定,最长为15天、最短为5天。
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4、怎么理解“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年限计算问题?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待遇,那么是否要求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答案是否定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与职工连续工作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单位等工作因素没有必然关系,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
2009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第一条明确:“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第一条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5、非全日制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
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且各地执行不一,笔者观点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一般不适用年休假制度。
部分地区明确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条明确规定, “职工”为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十二条则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
当然,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年休假规定,只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并不说明其职工不应当享受年休假。
对某些地区而言,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休假,则用人单位也应当保证非全日制职工基于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享受年休假。如: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5号)第一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职工的休息休假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