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16层
邮箱:zhiyoulawyer@163.com
电话:0762-3388086
传真:0762-3833086
邮箱:zhiyoulawyer@163.com
电话:0762-3388086
传真:0762-3833086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或者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或非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或者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部分,纳税人在一个人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部分,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上述《办法》施行后,若纳税人符合条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工资等收入中按规定予以扣除,从而可以让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了一部分,拿到手的工资就变多了。
整理编辑:朱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