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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字体”侵权了吗?
最近几年,关于“字体版权”方面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版权方的维权力度也越来越大。不少商家接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律师函被指侵犯了上述的字体著作权(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有明确的定义,即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字体具有抽象、概括的特征,属于《著作权法》思想的范畴,依法不受保护。因此,字体是不享有著作权,一般我们所说的字体侵权是指“单字”或“字库”的侵权。
北京汉仪诉笑巴喜字体侵权案,北京汉仪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中文字体数字化研发和销售的高新企业,这些年来开发了大批计算机字库,“秀英”体字库是其中之一。2010年12月,汉仪公司在南京发现福建某企业名为“城市宝贝”的婴幼儿产品使用“秀英”体字库单字作为商标,后又发现江苏某企业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笑巴喜”婴幼儿用品上使用“秀英”体。汉仪公司经过取证后,将这两家公司告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使用汉仪公司“秀英体”字体的注册商标‘城市宝贝’和‘笑巴喜’等7个单字中,有6个单字均具有独创性,并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而两被告未经授权对该字体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也成为全国首起对计算机字库部分单字予以著作权保护的案件。
北大方正诉宝洁案,2008年8月,北大方正状告广州宝洁公司(以下简称“宝洁”)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声称宝洁未经许可,在“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产品上使用了方正电子开发的五款字体,要求宝洁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5款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倩体字库产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认为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则依据不足,因此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未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北大方正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决定,但给出了新的理由,认为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许可”。
字体的设计和字体设计库保护的是作者创作的成果,公司未经过授权使用了这些有权的“字库”和“单字”,有可能构成侵权。那么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小编对此总结,在设计商标标识、企业网站、广告宣传语时谨慎选择字体,尽量使用自己原创设计或经过合法授权的字体。建议优先选择那些确定没有著作权的计算机字库单字(比如宋体、黑体、仿宋体、隶书、楷体等)。如果委托第三方设计商标标识、企业网站、广告宣传语时,应与第三方约定设计公司有义务保证自己的字体来源是合法有效的,且有权使用字库或字库中的单字,设计出来的产品,第三人无权追诉即无权利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