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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改制国有独资公司
2月21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改制更名公告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石化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020年2月1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卓,股东为国资委,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为什么要改制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并要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简单来说,改制最基本的就是要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全民所有制企业(也称国有独资企业)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不存在股东,只有主管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内部治理行政观念浓厚,沿袭政府所谓的行政级别。公司治理按照“老三会”的模式,即党委会、工会、职代会。
国有独资公司,则是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变化为“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治理体系中,“老三会”并没有立即废弃,而是在各个改制国企中进行有机结合。当然,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改制后,政府能够直接任命人员的范围减少,对公司制企业来说,股东(或出资人)委派董事,董事会选择聘任经理层,全员签订聘用合同。
3、改制的好处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