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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意见

发布时间:2020/4/30 17:19:33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423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4、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另外,《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