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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工伤死亡能否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死亡,不能认定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是否能够获取企业的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笔者找出如下依据: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话,企业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三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六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六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综上可知,广东省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获得企业给予的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