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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9/9/1 8:47:05  阅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网络购买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以下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以下3类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与消费者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如果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没有与消费者确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则消费者仍可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如消费者于2018年6月10日签收商品,则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计算无理由退货期间,2018年6月17日为最后截止日。


整理编辑:朱珊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