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16层
邮箱:zhiyoulawyer@163.com
电话:0762-3388086
传真:0762-3833086
邮箱:zhiyoulawyer@163.com
电话:0762-3388086
传真:0762-3833086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从物权法理论上来说,它排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理障碍。
农村居民可以承包农村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可以转让土地,那么,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呢?
转让的条件有: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
2、须经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