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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河源市江东新区首例先行支付工亡保险待遇案件
案例编辑: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刘洪登律师
案件详情:
2018年1月,我所接到一个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员工邓某是某餐饮店的员工,餐饮店没有为邓某缴纳社保。2017年7月25日,邓某在从餐饮店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邓某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我所接受与邓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张继华、刘洪登律师代理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代理律师根据邓某家属的授权向河源市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河源市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邓某于2017年7月25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亡。之后代理律师根据邓某家属的授权向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餐饮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餐饮店向邓某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抚恤金共计1023770元。餐饮店不服该裁决,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餐饮店的申请。由于餐饮店没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代理律师根据邓某家属的授权向源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源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客观执行的财产,因此,源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餐饮店确实无力偿还邓某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为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保基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律师策略:
本律师代理该案件后,曾与餐饮店负责人协商赔偿,但由于该餐饮店经营不善,餐饮店无力偿还邓某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协商未果。在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发现餐饮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餐饮店确实无力偿还邓某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事情发展至今邓某工亡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条件,为此向社保基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以维护好邓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代理律师跟据邓某家属的授权向社保基金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材料,最终,2020年7月,社保基金局向邓某家属支付70多万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工伤保险待遇的抚恤金按月支付。据社保基金局的工作人员称,这是河源市江东新区首例先行支付工亡保险待遇案件。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历时2年6月,依法依规尝试各种合法方法,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申请到70多万工伤保险待遇款,让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律师简介
刘洪登律师,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劳动仲裁员。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学历。2015年起至今在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